湖北长工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产教融合工作室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更好地落实水利水电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测绘信息工程系、湖北长工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发布的《关于共同全面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措施》,本着“提升产教融合水平,确保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训练项目的发布和实施
公司承接的项目,可以对产教融合工作室发布,作为师生的训练项目,组建项目组,依托产教融合工作室完成项目的实施。
项目执行完毕后,依据本办法核算相关收入支出情况,并对项目组成员发放技术服务费或学生奖学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预发部分费用。
二、项目支出标准
每个项目独立核算,支出内容和支出比例上限原则上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支出科目 | 支出比例上限 | 计算基数 | 备注 |
1 | 增值税 | 6% | 到账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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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加税 | 2% | 到账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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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管理费 | 7% | 到账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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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务开发经费及奖励 | 10% | 到账收入 | 业务开发人负责成功接到业务,并负责催收项目服务费后支付。风险性较大或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支付或者等项目执行完毕后支付。此费用经过业务开发负责人审核后,走公司支付流程。 |
5 | 投标工作经费 | 5% | 到账收入 | 成功中标的,按5%分配工作经费(含差旅费、印刷费、劳务费、合作企业配合费、奖励等);投标不中标的,按实际开支报销,并根据工作量给予适当劳务费。 |
6 | 院系技术复核经费 | 5% | 到账收入 | 包括院系技术复核过程中产生差旅费、劳务费、技术咨询费等一切费用。此费用经过院系负责人审核后,走公司支付流程。 |
7 | 项目组技术服务费 | 20% | 到账收入 | 包含项目组全体技术人员的劳务费、学生奖学金、对外技术咨询委托服务费等,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分配方案,走公司支付流程。 |
8 | 项目组执行成本及奖励 | 20% | 到账收入 | 项目组在执行项目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报告制作打印费等成本。此部分如有结余,结余部分调整到项目组技术服务费中使用。此费用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后,走公司支付流程。 |
8 | 风险预备费 | 10% | 到账收入 | 特殊原因导致某项费用超过支出上限时,可以动用此部分经费进行补偿。此费用按公司支付流程执行。 |
9 | 利润 | 15% | 到账收入 | 发生重大不可预计事项时,风险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动用此部分进行应对。此费用按公司支付流程执行。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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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